攻略

嫩子搞?面对小区高空抛物!柳州网友有话说_微速讯

  • 来源:柳州晚报
  • 时间:2023-05-24 08:04:35

议论:给楼顶等高空区域立法?“事前”约束高空抛物

22日,家住北雀路一小区的居民钟女士表示,她看见小区有人往楼下丢饭盒、纸巾等小物品。


(相关资料图)

该小区莫先生说,高空抛物是社会公德心的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成年人应该知道高空抛(坠)物的后果,希望法律给予严惩。

盛世中华小区物业人员处理外墙准备脱落的瓷砖

小区居民曾女士说,她入住该小区已有十多年,曾经看到过有人往窗外吐口水,后来就不敢太靠近墙行走。

市民何保康认为,加装摄像头监控高空抛物等措施,只能做到事后追责。应该从立法角度,对楼顶、高空建筑外墙等区域设置或摆放的物品加以约束及规范,从“事前”避免高空抛物。

网友“紫笑”:严惩高空抛物,有些人随手一扔,有可能造成几个家庭的悲剧。

网友“吉星00421903”:住楼房的,阳台,窗口,注意安全,最好不要放物品。

走访:小区多措并举防范高空抛物

22日上午,记者走访几个小区发现,物业人员采取不同措施防范高空抛物。在柳北区恒兴名园,物业人员通过业主微信群提醒:请在阳台或窗边用盆盆灌灌养花种绿植的业主,注意安全摆放及定期检查花盆和摆放位置的安全隐患。温馨花园小区物业人员向业主发送“高空抛物危害大,别让头顶成‘雷区’”的宣传标语。

物业人员在微信群内发布提醒

在柳南区盛世中华小区,物业人员张贴“楼下走过的可能是你的家人,请勿高空抛物”等提示标语。该小区物业经理周敏霞介绍,为了让业主知道高空抛物的危险性,物业人员在小区的主出入口以及每个单元的门口张贴有关高空抛物内容的宣传标语,提高业主对高空抛物危险的意识,从而尽量减少高空抛物的行为。物业人员每天巡视建筑物外墙,及时处理外墙存在隐患悬挂物。

物业人员在楼栋门上张挂的提示标语

不少小区业主认为,如今越来越多的民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正在从自身做起,形成杜绝高空抛物的文明习惯。

良策: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避免高空抛物的发生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同年4月25日,从高新四路金色世纪小区6栋5楼家中往楼下抛物的男子,就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早前在柳州某小区有人高空抛鱼

市委党校副教授潘大庆认为,一些生活在小区的人以自我为中心,存在从高空“随手丢”等不文明行为。对此,首先得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在各公共场合,运用多种手段,宣传高空抛物已经“入刑”,一旦被确认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其次提升居民安全意识。通过多渠道宣传方式,提醒公众不向窗外抛弃物品,在阳台摆放的物品要做固定措施。再是得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措施。物业公司不仅要有硬件设施建设,更要加强宣传与巡逻检查,防范并制止高空抛物的发生。相关部门要通过“以案说法”,让公众深刻了解高空抛物的危害性,防患于未然。

此外,学校也要做好相关教育,杜绝高空抛物,从学校教育做起。

律师:高空抛物不同情形的“法”与“责”

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认为,根据《刑法》291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针对高空坠物客观事实,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的是故意,比如有主观意识的抛掷物品,致使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能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没有人被砸中,或者被砸中的受害人没有受伤、轻微伤或者轻伤,则涉嫌《刑法》规定的高空抛物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的是过失,比如不小心碰到物品致使物品掉下,或者放置物品的地方位于室外天台墙壁旁边的台面随时有被自然界风雨等外力的作用使物品坠落,致使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人就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受害人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但行为人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上述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既可能被判处刑罚,还可能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亲属,可以在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公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看病就医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进行维权。

请牢记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不仅危及他人生命

肇事者还会承担

严重的法律责任

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关键词:

推荐内容

Copyright @  2015-2022 全球教育装备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09784号-11

  

联系邮箱:85 18 07 48 3@qq.com